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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 次對電動自行車充電雨棚噴水滅火系統(tǒng)、充換電柜、鋰電池電動汽車、儲能艙的滅火設計新理念和選型方案及主要措施簡要探討中1
(中篇:標準、規(guī)范、要求、專家論文)2-1
(北京利達海鑫滅火系統(tǒng)設備有限公司,朱勁武,北京,聯(lián)系電話:13910793712)
本篇文章,與“上篇:概述、鋰電池結構、火災特點”文章相連接,與“下篇:滅火設備分類、滅火試驗、設計新理念、方案與措施”文章承接。
文章中引入產品國家、行業(yè)、地方標準、規(guī)范、要求與規(guī)定,有利于用戶、設計院、消防監(jiān)督部門、消防工程公司等有關政府部門同仁們快速、準確、全 面了解當前該產品各種發(fā)展狀態(tài)和執(zhí)行依據及哪些具體措施。
五、鋰電池火災各類火災主要滅火標準與地方要求
電動自行車充電樁和充換電柜產品國家、省市編制的標準、規(guī)范及要求比較多,為了使同仁們快速全 面了解,只摘錄重點內容部分,為的是減少文章篇幅量。依據標準化規(guī)定,國家、行業(yè)標準頒布后,之前執(zhí)行的有關標準、規(guī)范應自動作廢,應按國家、行業(yè)新標準與規(guī)范執(zhí)行。若再發(fā)頒團體、地方、企業(yè)產品標準,應嚴于已發(fā)頒的國家、行業(yè)產品標準與規(guī)范。
1、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產品標準
1)GB/T42236.1-2022《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設施第1部分:技術規(guī)范》國家標準,2023年7月1日實施。主要消防要求條款,摘錄如下:
(1)4.3.3.1殼體表面要求c)保護等于室外不低于IP54要求,室內不低于IP32要求。
(2)4.3.4.2倉門要求a)倉門強度滿足600N靜壓力測試要求。
(3)4.3.9.9消防要求
充換電柜內應安裝消防裝置,其要求如下:
(a)設置獨立的消防電源,并滿足60min供電的需求;
(b)具有火災探測、聲光警報功能;
(c)滅火介質應能以設計值到達任一充換電單元;
(d)具備手動和自動噴放的選擇功能;
(e)按照5.3.8.9e)方法進行滅火試驗,試驗過程無飛濺物飛出柜體;從肉眼可看見明火起,5min內撲滅,15min內無復燃;除熱失控觸發(fā)的電池外,其他電池無熱失控現(xiàn)象。
(4)4.3.10柜體適應環(huán)境溫度為-20℃~+60℃,濕度為5%~95%。
2、北京市制定的有關標準、規(guī)范、要求
(1)DB11/T2079-2023《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管理服務規(guī)范》北京市地方標準,于2023年7月1日實施。主要條款摘錄如下:
(a)4.5充電設施運行場所宜設置24小時可視監(jiān)控系統(tǒng),監(jiān)控系統(tǒng)的搭建可利用既有監(jiān)控資源,監(jiān)控界面應覆蓋全部充電設施及充電車輛,圖像應具備儲存、查詢、回放功能且存儲時間不少于7天。
(b)4.6充電設施投入運營服務前應具備竣工驗收手續(xù),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應投入運營。
(c)5.3.3配電箱內導線應使用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絕緣銅芯導線。
(d)5.3.8交流充電樁的充電插座安裝高度據地面應為0.8m~1.0m,未設置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的應具備遮雨措施,設置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內的可充分利用場所的遮雨措施。
(e)5.7消防安 全與應急處置
5.7.1充電設施設置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的,其消防設備應符合DB11/1624中有關消防要求,場地管理方應定期對場所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5.7.2充電設施未設置在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的,運營單位應定期對充電設施消防裝置進行檢測、維護。
5.7.3充電設施運行單位應確保充電柜、換電柜內滅火裝置和火災報警裝置工作正常。
5.7.4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專職應急救援隊伍。
5.7.5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根據應急處置預案定期組織對應急救援組織管理人員、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業(yè)務培訓和應急處置演練。
5.7.6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加強對災害的預防,必要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3、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設計驗收標準與規(guī)范
1)DG/TJ08-245-2024《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設計標準》上海市地方標準,于2024年10月1日實施,主要條款摘錄如下:
(1)1.0.2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擴建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的建筑設計。
(2)1.0.3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的等級按照停放數(shù)量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各等級停放場所的停車數(shù)量應符合表1.0.3的規(guī)定。
(3)4.1.4室外充電柜、換電柜與相鄰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2.0m。相鄰建筑外墻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時,充電柜、換電柜與相鄰建(構)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限。
(4)4.2.2當建筑內設置電動自行車停車庫時,其設置要求如下:
1)宜設置地面層、半地下室或地下一層,不宜設在地下二層,不應設在地下三層及以下。
(5)4.2.5充電設施的安裝位置離安 全出口應大于5.0m。
(6)4.2.6電動自行車停車庫內任一點至*近安 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該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時,室內任一點至*近安 全出口的安 全疏散距離可增加25%。
(7)5.0.3 電動自行車停車庫內的車輛應成組停放,每組長度不應大于20m,每組停車數(shù)量不宜超過25輛。組與組之間應設置高度等于或大于1.5m的防火隔墻分隔,隔墻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
(8)6.0.2 電動自行車停車庫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室內應滿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槍的2股充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的要求。
(9)6.0.9 電動自行車停車庫所在既有建筑僅設有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的,除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外,同時應設置局部應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由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供水,系統(tǒng)的設計噴水強度不應少于6L/min·㎡,作用面積不小于160㎡,持續(xù)噴水時間不應低于0.5h,*不利點處灑水噴頭的工作壓力不應低于0.05MPa,并應采用快速反應灑水噴頭。
(10)8.1.5 電動自行車停車場(棚)和露天使用的充電設施防水要求應不低于IP54。
(11)8.2.2.1大、中型電動自行車庫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12)小型電動自行車庫宜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或獨立感煙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
(13)8.3.1 充電柜、換電柜內應設置感煙火災探測器,并且有聲光報警功能。
(14)8.4.1 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應安裝24小時視頻監(jiān)控系統(tǒng);攝像頭應覆蓋所有充電位置;圖像應在值班室、控制室等場所實時顯示;儲存不少于30天、查詢、回放功能。
(15)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一般照明應采用LED燈,停車場(棚)水平亮度不低于20Lm,停車庫水平亮度不低于30Lm。
4、全 國各省市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和停放場所全鏈條管控與實施方案。
南京“2.23”電動自行車火災15死44傷重大火災事件后,北京、上海、天津、廣東等全 國許多省市再一次頒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電動自行車全鏈條管控的實施方案”,將從北京等省市各方案中摘錄重要條款要求,有利于推動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以及公民個人全 面落實消防安 全主體責任的落地執(zhí)行,供大家學習和參考:
(1)杜絕電動自行車及蓄電池上樓入戶充電安 全隱患,推動自行車及充電設施產業(yè)可持續(xù)、協(xié)同發(fā)展,減少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及傷亡人數(shù)量下降。
(2)嚴禁電動自行車進入電梯、在建筑和不得乘坐地鐵、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等,違法違規(guī)停放、充電。
(3)不符合消防安 全要求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架空層停放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在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 全出口停放、充電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應當及時勸阻和制止,反復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當?shù)劓?zhèn)街或公安部門。
(4)對于新建、改建、擴建居住區(qū)項目,要加快制定標準,將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納入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中。
(5)對于現(xiàn)有居住區(qū),鼓勵各區(qū)(地區(qū))因地制宜,按照“充(換)電柜為主,充電樁為輔”的原則,大力推進居住區(qū)充電設施建設全覆蓋,按照市民群眾實際充電需求配套充電接口,鼓勵推廣更具安 全性的換電柜。
(6)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或自動噴水局部應用系統(tǒng)或簡易式噴水滅火系統(tǒng),應持續(xù)噴水才能撲滅。懸掛式干粉滅火裝置無法有效撲滅電動自行車的持續(xù)噴火。
(7)不符合消防安 全要求的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可以改為摩托車、自行車停放所,減輕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的負擔。
(8)加快將小區(qū)綠地、廣場、道路等場地改建為室外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
(9)電動自行車充電及停放場所的設置應結合電動自行車的特點,采取有效的防火、防雷、防雨、排水等安 全防護措施,做到安 全可靠、經濟合理、使用便捷。
(10)電動自行車停車場距建筑外墻不應小于3m,距安 全出口應大于6m。200輛的電動自行車停車庫安 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11)電動自行車停車場、停車庫的停車位應分組設置,每組車位數(shù)量不應超過30輛,地下和架空層每組車位數(shù)量不應超過20輛,組與組之間應設置高度不低于1.5米的不燃性隔斷分隔。
參考文獻
{1}《鋰電池滅火劑研究進展》程怡瑋、郎需慶、焦金慶、張廣文,發(fā)表“專論與綜述”2023年第23卷第8期。
{2}《三元鋰電池過充誘導燃燒特性的試驗研究》張磊、張青穎、黃昊、張永豐、曹麗英、胡成,發(fā)表于“消防理論研究”刊物。
注:本文章分為上、中、下三篇,本篇上與“上篇:概述、鋰電池結構、火災特點”文章相連接,下與“下篇:滅火試驗、設計新理念,方案與措施”文章承接。
收稿日期:2024-5-8; 修改日期:2024-8-30
作者簡介:朱勁武,男,北京利達海鑫滅火系統(tǒng)設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氣體滅火系統(tǒng)研發(fā)、生產銷售工作。
作者地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榮京東街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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